关于廉洁自律准则的八个禁止与详细规范
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最近引起广泛关注的新准则详细规定了八个方面的禁止内容以及与之相关的52个不准。
高波,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指出,新准则的适用范围已经扩大至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仅包括“廉洁从政”,更延伸至“廉洁用权”、“廉洁修身”以及“廉洁齐家”等多个方面。
那么,这八个禁止和52个不准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
新颁布的《中国廉洁自律准则》并未明确规定八个禁止和五十二个不准的具体条目。在之前的《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里面,已经详细列出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八大方面的“禁止”,并列出了与之对应的52种“不准”的行为。
作为市地方志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循这些规定,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的政治立场,清正廉洁的作风。不仅需要加强党性素质,坚守为政品格,还得致力于提升人生境界,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行事。
除此之外,中央政治局常委到地方考察调研时,陪同的人员数量也有明确的规定。新准则还对岗位责任作出了明确的承诺,如主持全局职业,确保年度妇联职业规划的完成,关心干部、职工的生活等。
值得一提的是,《廉政准则’里面的52条不准为党员干部划定了明确的“”。该准则于2009年12月29日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并于近日正式印发。
除此之外,还有诸如“国十五条”的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和六项禁令关于禁止用公款进行节日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的规定,都是对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进一步补充和强调。
市机关应准确掌握并遵守八项禁止与52条标准
市机关作为执行和实施政策的重要部门,应准确掌握并严格遵守《廉政准则’里面的八项禁止和52条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