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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溢短装条款包括的内容有 货物贸易溢短装条款机动幅度核心规定 国际贸易

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的核心影响就是为实际交货数量提供一个灵活操作的空间,这个允许的浮动范围就是机动幅度

机动幅度的规定通常包含下面内容多少方面:

1. 幅度大致:

最常见的是通过百分比规定。

例如: `数量:10,000公吨,卖方可溢短装5%` 或 `数量:10,000公吨,±5%`。

这个百分比幅度通常在 3% 到 10% 之间,具体取决于:

货物性质: 难以精确计量的散装货(如谷物、矿砂、石油)幅度通常较大(如5%-10%);价格高或包装规格统一的工业制成品幅度通常较小(如3%以内)。

运输工具限制: 如船舶舱位、集装箱容量可能限制最大可装量。

行业惯例: 不同商品有习性行为。

市场供求和价格波动: 价格波动剧烈时,买卖双方对幅度会更敏感。

交易数量: 大宗交易下较小的百分比也可能代表较大完全数量。

2. 计价方式:

条款必须明确规定超出或不足合同规定数量部分的价格怎样计算。常见方式有:

按合同价格计算: 这是最常见的方式。溢装或短装部分均按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

例如:合同单价$500/吨,数量10,000吨 ±5%。实际装运10,300吨。则结算金额 = 10,300吨 x $500

按装运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主要用于价格波动大的商品,需在合同中明确依据哪个市场的价格。

按到货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相对少见,风险较大。

关键点: 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计价方式,避免争议。

3. 选择权归属:

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即决定是多装还是少装以及具体装几许)通常由卖方行使,由于装船操作主要由卖方控制。

但在特定情况下(如FOB术语下由买方派船,或买方对数量有独特要求的大宗交易),也可以规定由买方行使选择权。

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写明选择权在谁(如 `at Seller’s option` 或 `at Buyer’s option`)。这一点非常重要,避免执行时的混乱。

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惯例,通常解释为由卖方行使选择权

拓展资料机动幅度的关键要素:

范围: ±X% (例如 ±5%)。明确是“溢短装”都允许,还是只允许其中一种。

大致: 具体的百分比数值(如3%, 5%, 10%)。

计价: 超出/不足部分按什么价格结算(通常按合同价)。

选择权: 谁有权决定多装或少装(通常是卖方)。

基础数量: 明确机动幅度是基于哪个数量(通常是合同规定的数量)。

重要提示:

明确性: 条款必须清晰、无歧义地规定上述所有要素。

信用证统一惯例: 如果交易通过信用证结算,溢短装条款的规定必须与信用证的要求严格一致。UCP600规定,信用证如果未以包装单位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则允许有不超过5%的增减幅度,但前提是信用证未规定不得增减,且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如果信用证规定了溢短装条款,则按信用证规定执行。

“约”量(About, Circa, Approximate): 有时合同使用“约”字(如About 10,000 MT)来表示数量是大概的。根据UCP600,这允许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但“约”字的解释不如明确的溢短装条款清晰,容易引起争议,操作中推荐使用明确的溢短装条款

简单来说,溢短装条款的机动幅度就是:允许实际交货数量围绕合同约定数量,在合同规定的百分比范围内上下浮动,并明确规定浮动部分怎样计价以及谁有权决定浮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