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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货车限行时间 重庆渝中货车限行 重庆市渝中区小车限行区域

重庆蓝牌无通行证货车限行时刻

截止2023年3月2日是每天早上7:00至次日凌晨2:00。

根据重庆本地宝资料显示,重庆蓝牌无通行证货车限行时刻是在每天早上7:00至次日凌晨2:00,通行重庆所有道路。

重庆内环限行具体时刻:车号尾数分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个组、每月1号6号11号、16号、21号、26号、31号这几天尾数为1和6的车在早上8点到20点限行。

重庆怎么限号规定

尊敬的无论兄弟们,重庆市的机动车限号规定如下:

1. 限行时刻:周一至周五的早上7:30-9:00和晚上17:30-19:00。

2. 限行范围:主城区内的渝中、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大渡口、渝北、巴南、北碚、万州、涪陵、永川、合川、江津、綦江、长寿、黔江、璧山、铜梁、荣昌、潼南、开州、梁平、城口、丰都、垫江、忠县、石柱、彭水、酉阳、秀山等区县。

3. 限行对象:机动车,包括小汽车、摩托车、客车、货车等。

4. 限行标准:按照车牌尾号限行,具体规定如下:

– 尾号为1和6的车辆:周一限行;

– 尾号为2和7的车辆:周二限行;

– 尾号为3和8的车辆:周三限行;

– 尾号为4和9的车辆:周四限行;

– 尾号为5和0的车辆:周五限行。

5. 免限行车辆:新能源汽车、公安、消防、救护、环卫、邮政、公交、出租车、旅游客车等特定车辆。

以上就是重庆市机动车限号规定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无论兄弟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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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内环货车几点限行

职业日限行时刻为7:00—9:30和16:30—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限行时刻为10:00—12:00和16:00—19:30。

为进一步规范主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秩序,保障交通安全,进步主城道路交通运行效率,在2014年《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对主城区载货汽车实施通行证管理的通告》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主城区载货汽车限行时段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7:00—22:00,禁止所有未持有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核发的有效货车通行证(下面内容简称“通行证”)的载货汽车在主城区货车限行区域通行。

二、职业日限行时段。持有通行证的载货汽车职业日高峰禁止通行时段调整为7:00—9:30和16:30—19:30。其中,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前,最终一个职业日高峰禁止通行时段调整为7:00—9:30和15:00—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职业日高峰禁止通行时段调整为7:00—10:00和16:30—19:30。

三、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限行时段。持有通行证的载货汽车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高峰禁止通行时段调整为10:00—12:00和16:00—19:30。

四、重庆目前限制货车的政策是以载货1吨为门槛进行分类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的限制,一般重庆主城本地车办了通行证限制范围会松点,仅仅是早晚高峰限制比较死。外地车进城办理通行证,根据通行证上给写的区域行驶。

扩展资料:

对于下列已经设立禁令标志的路段,载货汽车应当严格按照标志要求,不得通行或在指定时段通行:

1、即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载货汽车驶入机场路原人和收费站—双凤桥立交路段。

2、即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核定载质量1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驶入金开大道翠云立交—古木峰立交路段。

3、自2014年4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半挂车、全挂车以及车身长度超过18米的重型载货汽车驶入渝中区的所有道路,江北区观音桥环道及其以内道路、建新南路、建新北路、建新东路、建新西路,南岸区南坪商圈环道(南坪东路女子医院路口至原南坪转盘路段—南坪西路原南坪转盘至万寿路上口路段—万寿路—南城大道万寿路下口至协信城路段—响水路)及其以内道路、江南大道、石板坡长江大桥。

4、本通告中未涉及的载货汽车其他限行路段通行规定,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

5、每日7:00至9:30,16:30至19:00,禁止在下面内容区域通行:

(1)、内环快速路茶园立交经东环立交至西环立交双向,二郎立交至西环立交双向,高滩岩立交至学堂堡立交双向,华岩立交至西环立交单向。

(2)、菜园坝长江大桥、嘉华大桥、石门大桥、鹅公岩大桥、东水门大桥(在建)、千厮门大桥(在建)。

(3)、渝中区所有道路。

(4)江北区红石路、红黄路、建新东路、建新西路(李家坪立交至观音桥环道)、海尔路(五里店立交至寸滩立交)。

(5)、渝北区松石大道(柏树堡路口至松树桥立交)、红石路、五红路、新溉路、松牌路、渝鲁大道、红锦大道(新牌坊立交至人和立交)。

(6)、北部新区金渝大道(鸳鸯立交至出口加工区路口)、金童路(金福路口至湖云街路口)、人和大道、民安大道。

(7)、南岸区南坪商圈环道(南坪东路女子医院路口至原南坪转盘路段—南坪西路原南坪转盘至万寿路上口路段—万寿路—南城大道万寿路下口至协信城路段—响水路)及其以内道路,海峡路、江南大道、学府大道、烟雨路(四公里立交至辅仁路口)。

(9)、九龙坡区九滨路、直港大道、杨家坪环道、石坪桥正街、袁茄路、龙腾大道、陈家坪立交、石杨路(不含)、渝州路、科园六路、奥体路、菜袁路及其以内道路,石小路、二郎立交至陈家坪、经纬大道。

(10)、沙坪坝区石小路、龙泉路、沙中路、沙杨路、渝碚路、天陈路、天马路及其以内的道路,沙磁路、天梨路、站西路、汉渝路、凤天大道、经纬大道。

6、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及第九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实施记分管理;阻碍民族机关职业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本通告所指载货汽车包括:微型、轻型、中型、重型货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及专项作业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对主城区载货汽车实施通行证管理的通告